其实法律并没有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行为
只是,如果你娶了三妻四妾 同一个户籍之中
只能有一个一个女性的称谓能是妻子
其他女性的称谓 都只能是同居人
而这些妻妾中, 只要大老婆先过世 另外一个妾就能在法律上由同居人升格
成正式配偶 ( 所以理轮上假设某乡民娶了一妻三妾, 然后刚好是依序轮流
过世的话,三个妾都刚好有机会能成为法律上的正是配偶 )
为什么我会这么清楚呢?
因为我的祖父, 二伯公祖都有娶妾
我母亲的二伯和二伯的长男 ( 我母亲的堂哥 ),还有我母亲的祖父
( 我的外曾祖父 ) 也都有娶妾
也几乎都是大老婆过世之后 细姨升格成正妻
至于重婚罪... 只是个没啥路用的空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