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谈论专法的意义好了,专法是因应特殊情况下才会设立,例如钻法律漏洞的合法犯罪行
为,或以特殊权限行使非法行为等等,都会用专法将漏洞补起来。当然例如特殊族群在台
湾的传统习俗,也会靠专法给予保障,例如原民法就是要保障原住民合法的枪枝拥有与猎
杀许可。
前面说了,原民法这类专法是给予一般人无法获得的权限,但婚姻是“一般人”无法获得
的权限吗?目前异性恋婚姻好像是“一般人”都能获得的权限?如果同志婚姻是专法,同
志可以跟异性结婚也可以跟同性结婚,的确算是特权啦~但一般同志应该不会想跟异性结
婚吧?除非是双性恋者…也就说,同志婚姻立专法,感觉就像“我可怜你是同志,所以我
施舍给你婚姻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歧视他人讨厌他人的自由,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宪法保障所有人民的自由
权。但法律不能存在歧视,法律必须中立看待所有人,所以立专法将同志族群的婚姻与一
般“男女”婚姻隔离,就算给予的权利与义务都相同,对同志族群的人来说,就是一种歧
视。
再来谈爱滋议题,大家都知道爱滋人口逐年攀升,废话!政府没有实质管制疫情的作为,
一个带原者跑去和多个人性交就会有多个人中标,如果带原者是双性恋,感染者就不只有
男性,还会有女性,所以消极的给予带原者补助,消极的要带原者自主管理自己的性冲动
,就是爱滋人口逐年攀升的最大原因。
爱滋目前仍然是隐私病,带原者有权匿名,政府也不得公布带原者资料,但也因为这样,
政府对爱滋的疫情都是消极处理,好像“你们要肛要中出随便你们,感染爱滋你家的事,
我已经尽到补助你医疗的责任了。”然后大众都在骂同志感染爱滋还能拿补助,然后暴露
在高风险环境的就是年轻气盛爱约炮的男女,别忘了双性恋带原者的存在。所以,应该立
专法的爱滋,立专法避免爱滋带原者有意无意的去感染下一个人,立专法去强制爱滋检验
成为每年健检的固定项目。
之前有人提出一种方法,不管是不是开玩笑,我觉得可行,那就是在阴部附近烙上标记,
只有穿内裤的时候看不出来,可以保障隐私,在与他人合意性交的时候也能让双方了解彼
此是否带原,配合每年的固定健检来避免遗漏。我认为,爱滋虽然是隐私病,但合意性交
的前提是彼此信任,如果有爱滋却刻意隐瞒,跟杀人犯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