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
以下的前提都是同性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为单身的情况
通奸罪
处罚的是奸淫行为
而奸淫行为通说专指“男女间”的交媾行为
至于口交肛交
实务上多数认为非属奸淫行为
故有配偶之一方与配偶以外的人进行口交
并不该当通奸罪的构成要件
如此一来
同性婚姻关系的任一方在法律上是否就无法“通奸”呢?
有没有八卦@@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6-11-22 11:21:00现在异性恋夫妇跟人口交也不构成通奸,很公平呀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6-11-22 11:23:00说不定最高法院会改变通奸的见解啊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6-11-22 11:24:00这样很好呀,同性结婚简直是守贞的保证,绝不会通奸
作者: molle 2016-11-22 11:25:00
多数法官不想扩张这个罪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6-11-22 11:25:00同样是口交,同性算犯法,异性 pass 也太奇怪了吧
作者: molle 2016-11-22 11:26:00
理论上也不是"无法"通奸 是想不想的问题 同性婚姻当中也还有双性恋者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6-11-22 11:30:00为了让同性恋能通奸而改变通奸的定义,这出发点也属不良,如果觉得口交算通奸的话,现在就该改了,立刻!!! 马上!!!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6-11-22 11:33:00仔细读民法,就知道婚姻只是保障财产分配用的
作者: changes (祈雨舞) 2016-11-22 11:37:00
婚姻哪是"只"保障财产分配用的? 父母子女 监护 扶养 也有
作者:
archon (内湖流川枫)
2016-11-22 11:38:00结婚是用来保障不想通奸的那一方用的又不是为了通奸而去结婚,你这逻辑没想清楚啊
楼上,原po就说了,实务多数认为通奸的奸和第10条
其实我觉得 只要是性器官接触都应该算通奸 但非性器官接触 如接吻这种只有情侣夫妻才会做的亲密动作也是出轨表现 但却没有明文禁止 所以我个人认为应该正视情欲流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