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澄清一点,此次的反同婚修法,并非反同~~~
很多支持的人认为同性者要结婚要给与尊重和法律上平等的保障,
ok..这论点也很对没什么,很多细节可讨论。
但今天站出来反对主要是此次的修法会去影响到非同性者的日常生活,
举个例:按照今天的修法:谁能告诉我,如果我爸娶了一个继父回来,
请问大家,我要教育我儿子,如何称呼这个继父呢?
1.爷爷的配偶。
2.叔公。
3.奶奶的配偶(因为爷是同性中的0)。
4.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称呼,麻烦大家集思广益一下。
以上只是原本亲属间会发生的其中一个例子,还有很多情形可以自行延伸。
再来,婚姻相关的法律并不是为了两个自由相爱的人可以结合而去订定。
反而是为了两个相爱的人不能有什么自由而去订定的,所以许多人认为
只要自由相爱的人要结婚,为何法律要去限制呢?因为法律规定的反而是
结婚的人不能自由的去离婚,好啦,我知道同婚的人也想结婚,首先
其实法律没有禁止同性的人永远在一起哦!反而在法律上,同性的人
拥有更多的自由哦~~ 我不管啦!! 我们就是要结婚 要受约束,要平权,
好啦,我知道相爱的人没有结婚会感觉没有安全感,那可不可以另立专法,
民法之同性恋篇~~~而不要去改原本民法中适用于大多数人的法律呢?
反正在同性恋篇中,你们要有什么保障、什么平权,都给你写进去,包括
你们那些男男、女女、领养不领养的(建议同性者先去领养老人不要领养小孩),
领养老人也是家庭的一部分哦~~~
说这些只是要提醒大家此次的修法,
大家并没有去了解会带来日常生活中什么的改变或影响~~~
以为只是同性者可以结婚这么简单,就因为太复杂,修法者就要这样过了~~
深思熟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