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夫将妻捉奸在床提告求偿 法院判决小王不

楼主: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11-15 08:25:33
1.媒体来源:
联合
2.完整新闻标题:
夫将妻捉奸在床提告求偿 法院判决小王不用赔
3.完整新闻内文:
王姓丈夫怀疑林姓妻子和吴姓同事有染,会同警察将妻子捉奸在床,林女与吴抱在一起睡
觉,当场承认发生性行为,王怒告通奸并要求9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新北地检署认定吴误
认林女已离婚,才会跟她在一起,日前已不起诉,新北地院今天同样认定吴不知情,判决
吴不用赔偿。
判决指出,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7月发现林姓妻子每天回家洗澡后,又借口加班出门,有
时甚至彻夜不归,还要求在外租屋;王起了疑心,暗中观察,果发发现妻子居然跟吴姓男
同事同居。
去年8月凌晨,王会同警察将两人捉奸在床并提告,指出吴姓男子是妻子同事,明知妻子
已婚,却不避嫌一同上下班、吃饭聊天;他曾经提醒妻子要跟吴保持距离,没想到两人仍
发生婚外情。
吴姓男子供称他一直对林姓女子有好感,但知道她已婚,有与她保持距离,没有任何逾矩
行为;直到去年7月中,林女主动打电话给他,说自己已经与丈夫离婚,两人才于7月底开
始交往、同居。
吴还出示两人LINE对话记录,林女确实传讯给吴“我处理完最棘手的事”,吴回复“签了
?真的假的?”林女回复“真的”;新北地检署认定吴误认林女离婚才同居,没有通奸犯
意,处分不起诉,新北地院也据此驳回丈夫求偿。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tory/2/2106482
5.备注: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6-11-15 08:26:00
一早一堆通奸新闻
作者: hsunting2000 (穿着长靴的猫咪)   2016-11-15 08:27:00
洨屁股
作者: ienari (jimmy)   2016-11-15 08:28:00
通奸除罪化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6-11-15 08:29:00
还不把通奸这种诡异的罪废了
作者: jyhshangwang   2016-11-15 08:29:00
新北真是……
作者: i7851 (Cookie Monster)   2016-11-15 08:31:00
告女方就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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