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马以南门神案 中化裕民判罚2900万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前总统马英九任台北市长期间,大姊马以南任职的中化制药、
中化裕民公司分别标得北市府联合医院等采购案,遭法务部以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
法,裁罚两千万、两千九百万元,两家公司不服抗罚,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处分于法
有据,近日分别判中化、中化裕民败诉;两案都仍可上诉。
马英九任台北市长时,大姊马以南任职的中化制药、中化裕民标得北市联合医院多项采购
案,外界质疑马以南是“台北市生技制药的大门神”(资料照)
马市长任内 两公司标得采购案
马以南在二○○四年二月起担任中化子公司中化裕民健康公司董事,中化裕民二○○五年
三月至○六年十月间,得标北市联合医院多项采购案,总金额五八三六万元。由于马英九
时任台北市长,外界质疑马以南是“台北市生技制药的大门神”。
违反利益回避法 处分于法有据
法务部调查认定,马以南和马英九是姊弟关系,中化裕民不应和受马英九监督的北市联合
医院有药品采购交易行为,以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九、第十五条等规定,裁处
该采购案总金额同额的罚锾五八三六万元。
中化裕民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马英九未影响联合医院让中化裕民得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撤销原处分,发回重新裁处。
法务部扣除凭证单据缺漏的十五项采购品项,重新认定交易总金额为五七四五万多元,再
依修正后的“利益冲突回避法裁罚基准”规定,改处中化裕民两千九百万元罚锾,但中化
裕民再度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中化裕民长期参与投标药品采购案,应知悉法律相关规定,于十
月六日判中化裕民败诉,应裁罚两千九百万元罚锾。
此外,马以南于二○○一年起到二○○八年五月间担任中化副总经理,中化在二○○一年
十月到二○○四年十二月间,陆续标到台北市立仁爱医院、台北市立慢性病防治院等两家
医院的两百六十件药品采购案,总结算金额达六○九八万元,由于同样在马英九市长任内
,法务部也认定,中化明知不应和受马监督的市立医院有药品采购交易行为,却知法犯法
,以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裁处罚锾两千万元,中化不服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再于本月十二日判中化败诉,应如数缴纳罚锾。全案仍可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45037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