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高学历怨偶分手 互控清算结婚支出
具有名校高学历的王姓男子和廖姓女子订婚后,两人举办婚宴大宴宾客,后来两人因工作
关系分隔两地,感情变淡,互指对方不愿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对方返还订婚和婚宴费用,
最高法院维持台中高分院见解,判决双方都有过失,抵扣彼此支出费用后,廖女还应返还
王男46万余元,全案定谳。
一对高学历男女互指对方不愿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对方返还订婚和婚宴费用。(情境照)
判决指出,担任工程师的王姓男子和担任公务员的廖姓女子99年间订婚,两人同年底举办
婚礼还大宴宾客,婚礼后,王男在台北上班,廖女在台中上班,王男只能利用周休二日到
台中和廖女同居,王男指控廖女不愿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要求廖女返还订婚和婚
礼支出费用。
廖女则主张,一直推托不办结婚登记的是王男,王男一下借口说没时间,一下说主管刁难
不准请假,双方既然已经结婚“何必在乎那张纸”等语,自己也有支出订婚和婚礼的钱,
要求王男也应还钱。
台中高分院认为,王男和廖女婚后,因彼此无法协商办理结婚登记,且各自家族之间也有
不同意见,导致未依户籍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两人都违反婚约,审酌双方支出费
用后,判决廖女应返还王男近百万费用,杨男则应返还廖女53万余元,上诉后被最高法院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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