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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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书留言骂盛治仁人渣 二审判罚3千定谳
2016-10-10
一审无罪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陈姓男子不满“梦想家”音乐剧2晚花掉2亿多元人民血汗
钱,在前文建会主委盛治仁脸书留言“人渣”,因而吃上官司。陈男称人渣是表达人民的
愤怒之声,台中地院认为未逾越合理评论范围,判无罪;台中高分院逆转,认为陈在盛的
脸书留言区,只写人渣二字,无法使人知道人渣是对事件的评论,对盛的人格造成贬抑,
依公然侮辱罪判罚金3000元确定。
前文建会主委盛治仁。(资料照)
判决书指出,陈男前年10月3日上网,于盛治仁脸书留言“人渣”,盛治仁报警提告,陈男
宣称没有公然侮辱犯行,他说,见冯光远拒绝易科罚金入监服刑的新闻(冯光远指盛治仁
是“人渣公务员”,判拘役20天),感触良深而发表意见。
他说,百年国庆晚会中,“梦想家”音乐剧2晚花掉2亿多元人民血汗钱,至今没有公布帐
目,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讲,一个大官用国家预算,居然抱持这种轻蔑态度,他要告诉
盛治仁,“很多借钱来缴税的小市民,能不生气吗?”
台中地院判决无罪,理由是梦想家一案引起社会舆论譁然,民众对此案是否浪费或浮报经
费颇有质疑,监察院也提出纠正案;另,艺文界人士抨击“撒大钱做建国百年活动做法粗
糙”、“毛骨悚然”、“狰狞可怖的吸血鬼”等,都获得检方不起诉处分,人渣并未逾越
合理评论范围,政务官应以较大包容度,接受外界批评。
盛治仁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陈男在盛治仁脸书访客留言区,只写下人渣二字,该
留言上下处并未引用、转贴、回应其他与梦想家事件相关文章或新闻,也不是在梦想家事
件的讨论区留言,无法使人知道人渣是针对梦想家事件的评论,陈男留言“人渣”,用意
是侮辱或贬抑盛治仁人格,据此撤销原判,依公然侮辱罪改判罚金确定。
执业律师郑懿瀛指出,网友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意见或情绪,虽然“可以酸、可以讽”,
但必须要让人感受到是出于“善意”,至少不要过度夸大而逾越合理评论尺度。至于带有
强烈人身攻击的用字,像三字经等,都有可能触犯公然侮辱罪,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