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研拟“劳雇共同确认出勤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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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镇宇╱台北报导】《劳基法》规定雇主应置备劳工出勤纪录,并每天记
录劳工出勤情形至分钟为止,但近来各地劳检频繁,有雇主抱怨劳工只是晚
1、2分钟下班,或留在办公室处理私务而延后打卡,却害雇主因未发加班费
被罚钱。劳动部昨透露,拟订定“出勤纪录行政指导原则”,建议劳雇双方
平时应定期确认出勤纪录,减少争议。
行政指导非强制
劳动部官员说,一般企业不会一到下班时间就赶人走,有时劳工晚点刷下班
卡,事后遭劳检时可能被认定加班未给加班费;也有雇主反映,劳工下班后
会留在公司处理私务,如仅以刷卡纪录认定工时,难免有争议。因此研拟订
定行政指导,建议劳雇双方应定期确认出勤记录,减少争议。
官员说,此举可避免事后发生劳资争议或被劳检时,因时间已过太久、双方
不易确认。不过该行政指导非强制,只是提醒劳雇双方可怎么做,减少纷
争,近期会正式公告。
全国产业总工会顾问谢创智说,出勤纪录牵涉不是只有加班费的问题,还可
能有过劳认定、职灾给付等,劳动部若建议劳雇双方定期确认,也要考量劳
工会不会在雇主压力下,替资方做假记录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