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把全部法院判决书做个简单说明
高雄路竹区 X竹皮肤科诊所医师:
蔡O茂 (被戴绿帽的丈夫)
蔡O茂的太太并且在丈夫的诊所任职:
陈O洁 (通奸者)
在民国101年因帮蔡O茂装潢诊所及住家
而进一步认识 蔡O茂 陈O洁 :
郑O隆 (相奸者)
事情经过 :
郑O隆因为皮肤出现梅毒症状还去找 蔡O茂诊治
后来 蔡O茂判断 郑O隆是得梅毒...
但是当时 郑O隆跟 陈O洁已经通奸了...
医生绿帽戴到最高点...
我眼泪快流出来了...
O = 佳 妤 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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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罪迟迟不肯废除的原因有两个
1.这是公诉罪,可免除长期民事诉讼之苦...
2.台湾人都知道, 刑法比民法恐怖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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