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wenli (阿爸)》之铭言:
: 所以理想世界是这样吗?
: 屋主:贼哈哈哈哈,今日落在我手里,
: 也算你运气好,我够理性,
: 这样压制你的力道刚好吗?
: 会不舒服造成你不适说一声,
: 不要害我被告防卫过当啊!
: 小偷:这样子差不多,你再小力5%,
: 我会马上反抗,强奸你老婆再杀掉你。
: 再用力个10%,我可能会被勒死,
: 我家人一样会对你求偿。
: 屋主:你有没有带枪带刀?有没有同伙?
: 基于未知的恐惧我还要催8%力,
: 挡得住吧,到临界点跟我说一声喔。
: 小偷:好,现在我闯空门的不正行为,
: 你用87%的力道压制我刚刚好,
: 我们评价对等,ok,以后我们会
: 出现在各大学刑法课啦,赞赞。
参以证人即到场员警苏咏祺、钟士凯到庭结证称:
伊等接获报案后,不到10分钟即到达现场,当时张俊卿仍有呼吸,但已无意识,双眼紧闭
、肤色发黑,即通报119 ,约10分钟后救护人员到场等语明确(详见本院104 年11月2 日
审判笔录);而被害人张俊卿于103 年10月25日晚间台北市消防局救护人员到场时,已无
呼吸及脉搏乙节,业经证人即台北市消防局救护人员唐育玺于侦查中证称明确(详见侦卷
第138 页);显见被害人张俊卿于警方到场前即已手脚瘫软,至警方于接获报案后10分钟
内迅即到场时,已失去意识、脸色发黑,再于救护人员到场时,更已无呼吸及脉搏,被告
甚至向到场警员直言:张俊卿快被勒毙等语,是被告所辩:一直到警方到场前,张俊卿都
还有在动,就是脚会一直踹,手一直抓伊云云(详见本案卷第39页背面),实与前开迹证
有违,不足凭为被告有利之认定。
简单说,被告为什么警察来了还继续压制,
是说都小偷还有在动,脚会一直踹,手一直抓着他。
但警察的证词却是说他们到场的时候看到小偷已经失去意识了。
大家种模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