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之铭言:
: 国民党列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10大违宪违法争议:
: 1. 条例第5条、第6条及第9条,侵害政党组织自主权
: 及财产处分权,违反政党自治原则,影响政党存续
: ,牴触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4项及第5项规定。
: 2. 条例第4条第1款及第5条、第8条及第9条规定违反
: “禁止个案立法原则”。
: 3. 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仅针对“于中华民国七十六年
: 七月十五日前成立并依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规
: 定备案”之政党,实质上系针对单一政党(即国民
: 党),违反平等原则。
: 4. 条例第5条以“推定”之方式,将政党多数财产先
: 认定为不当党产,使受不利处分之政党承担举证责
: 任,此不当之举证责任转换并形成对财产权之限制
: ,有违比例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
: 5. 条例第4条第4款,以不明确之“政党以违反政党本
: 质或其他悖于民主法治原则之方式”用语,认定政
: 党之财产为不当取得,并进而予以限制,违反法明确性原则。
: 6. 条例第4条第2款,将附随组织纳为条例之规范对象
: ,同法第10条复规定,对政党申报不实之财产即推
: 定后认定为不当取得,目的及手段显不相关,违反
: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 7. 条例第3条及第5条规定对政党自34年8月15日起取得
: 之财产予以规范,且排除其他法律权利行使期间之
: 规定限制,违反法安定性原则下之不溯及既往及信赖
: 保护原则。
: 8. 条例第11条,授权处理委员会得于无法院搜索票之授
: 权下,为无令状搜索,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 9. 条例第2条及第3章于行政院下设置党产处理委员会,
: 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之限制,违反宪法增修
: 条文第3条第4项规定,且其职权凌驾监察权及司法权
: ,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 10. 条例第5条、第6条、第8条及第9条,过度侵犯政党及
: 其附随组织之财产权,违反比例原则。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01/7669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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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这么久才生出这些东西喔
不过之前乡民不是说大法官都还是马英九的人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74491
要是这十点有任何一点被大法官认证那党产处理势必受到影响
拜托这种事情不要发生,我不希望KMT有机会继续执政啊
赶快先把大法官用啥名目换成DPP的人再说吧
http://udn.com/news/story/6656/1667307
看这五月的新闻,10月底大法官会有5人任期满
赶快趁机安插自己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