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正式预告 哪3种情况可连上12天班
劳动部今正式预告《劳基法》第36条的“裁量基准”,只要符合3种情况之一,包括年节
等因公众生活便利、工作地点在海上等特殊地点往返耗时,以及在国外、船上、飞机上等
执行职务等,经劳工同意后,就可在二周期内挪移劳工例假,形同最长可让劳工连续上班
12天。
依劳动部预告内容,这3种情况分别是“年节、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
规定应放假之日, 屠宰业或承载旅客之运输业,为因应公众之生活便利,致有使劳 工连
续工作逾6日之必要。”、“因劳工从事工作之地点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或偏远地区等
), 其交通相当耗时,致有连续工作逾6日之必要”、“因劳工于国外、船舰、航空器、
闱场或电厂岁修执行职务,致有连续工作逾6日之必要。 ”
劳动部也同步预告“劳雇双方协商调整例假同意书(范例)”未来将供劳资双方使用。范例
同意书中载明例假挪移的理由、双方权利,包括劳工可以以健康或任何正当理由随时终止
,其余劳动条件不得变更等,但裁量基准并未规定需送地方主管机关核备、也未载明需工
会或劳资会议同意。
劳动部说,目前草案预告至下周四,各界若有任何意见,都可来函或透过劳动部意见信箱
(https://kmvc.mol.gov.tw/DocPCaseNet/)反映。(唐镇宇/台北报导)
新闻来源:苹果即时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901/9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