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假设台湾的资方都会给加班费
且会依照劳基法给1.33 1.66
这样算下去还是加班费便宜
多一个人,多一份劳健保,多1分退休金6%
算起来是加班比请人便宜
且比较快
当然啦,台湾加班费喔
哈哈加班费哈哈
就算有给也是比劳基法低
以前打工就这样
1小时95,加班也是95,天天做12小时
※ 引述《aya16810 (深红眼镜)》之铭言:
: 台湾变成加班之国已经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 高工时傲视全球
: 群组都在比“今月我加60hr哦”“突破100小时成就”
: 既然工作这么多老板干嘛不要多请几个人分担业务
: 偏偏压得员工哀哀叫又不要好好给加班费,惯老板都是虐待狂吗?
: 还是说多请几个人,会害老板没办法买新车车很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