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后郝龙斌委托律师对柯文哲提及妨害名誉及《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提出告诉,但事
: 后又撤回告诉,由于《选罢法》意图使人不当选为公诉罪,无法撤告,检察官调查后认为
: 柯文哲并无犯意,处分不起诉。(吕志明、周凯莹/台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706/901925
其实这两个都是郝告了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自己撤告
相信应该不是没钱请律师这么简单
我猜应该是反复听了之后发现很难告的成 不小心就被法院认证
结果有一个是公诉罪无法彻 结果真的如预想的那样...被认证
还好是检察官这边认证而已 处分不起诉没进到法院被认证........
不幸中的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