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 喝完酒性侵朋友 工程师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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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姓工程师(42岁)去年7月邀约友人阿强(化名)兄弟、李姓同学到台北市锦州街吃海鲜宴
饮,酒后阿强醉醺醺,蒋表示愿意送兄弟俩回家,却与阿强共寝入眠。翌日清晨蒋发现阿
强仍昏睡,他翻开对方内裤手淫,还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判蒋有期徒刑
2年。
事后蒋与阿强调解,蒋愿赔偿200万元并立书忏悔,阿强不愿再追究,法官考量蒋“中年
冲动”,他又是高阶工程师,告诉人也选择原谅,因此给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
束。
士林地检署在起诉时,认为蒋抚摸阿强的生殖器自慰,应是乘机猥亵罪,至于口交、以手
指插入肛门时阿强已清醒,非不具抗拒能力、不知抗拒或不知如何表达不欲,不构成乘机
性交。
但法官认为阿强酒罪睡梦中意识已然不清,纵使惊醒也只能“本能地翻身避开”,这时仍
处于类似精神障碍而不知抗拒状态,符合乘机性交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