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周休二日,劳动部拟修《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每周将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 ,雇主若征得劳工同意,可要求在休息日上班,但要加发工资,至少要发给4小时,此
: “以价制量条款”工商协进会理事长林伯丰表示,实在无法接受,“等于把企业逼到
: 墙角”,企业如果撑不下去,不是歇业就是外移。
: 《苹果日报》报导,林伯丰强调目前仍无意重启劳资协商,因之前与政府谈好的条件一
: 再被推翻,“就算大企业规模可缩小,但你叫中小企业怎么活?”台湾商业联合总会理
: 事长张平沼也说,加班1小时算4小时薪水,这是哪来的法律?是叫所有企业都不要加班
: 吗?台湾已没竞争力了,那些官员不了解实务,有些订单是有时效性的,做不出来,以
: 后就接不到单了。(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不用再装了,这法案一过,受益最大的就是那些本土制造业公司
这种公司在周六加班, 根本不可能只加1~2小时,
一次都是半天一天在算的.
DPP法案在周6加班算法和平常日一样,都是多给1.33/1.66倍薪
搭配自愿换休方案/用底薪算1.33倍. 公司根本就不会赔.
这个对公司影响微乎其微. 对防止常态性加班的功能是零.
结论:吵假的, 得了便宜还卖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