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林志玲补税不甘心 声请释宪遭驳回
3.完整新闻内文:
2016/06/2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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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补税声请释宪,遭大法官会议议决“不受理”。(资料照,记者陈逸宽摄)
〔记者贺静贤/台北报导〕“第一名模”林志玲6年前被指92至94年综所税申报不实,遭
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锾819万元,最后被判补缴684万本税并判决确定。林志玲虽补缴,但
仍不服自己的收入被认定“薪资所得”而非“执行业务所得”,悄悄走最后救济管道:声
请释宪,但经最新的大法官会议议决“不受理”。
司法院昨天公告的“司法院第1443次大法官会议议决不受理案”中,“声请人”林志玲名
列第一位。决议文中指出,林志玲案的声请书只就法院认定所获报酬非执行业务所得,而
属薪资所得,指法院“认事用法不当”,并没有具体指出客观上有何牴触宪法之处,与司
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的规定不合,因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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