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翻修 拟定每周一例一休
经济日报 记者江睿智/台北报导
为落实周休二日,劳基法修正草案昨(7)日出炉,将明定劳工每七天中应有两天休息,
一天为例假,一天为休息日;劳工休息日出勤,须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发给。至于实
施日期,劳动部官员说,视修法进度,希望愈快愈好。
劳动部官员表示,在劳基法规定下,只有发生天灾地变、突发事件,雇主才可以请劳工在
例假时出勤;在旺季接单多时,雇主需要劳工加班,劳工理解且愿意加班,可在休息日加
班,不过,雇主必须加发一日全薪。
官员解释,目前加班费计算系加班前二小时加给三分之一、第三小时起加给三分之二,修
正案明定雇主要求劳工于休息日出勤时,每小时工资应加倍发给,但不必再另外补休。
劳动部昨天邀集劳资双方讨论劳基法修正案,与会团体包括工商总会、工商协进会、全国
劳工工会等,此次修法重点在于赋予强制周休二日的法源。同时,原劳工放假中央主管机
关是劳动部,修正案改为除劳动节外,纪念日、节日由中央主管机关,亦即内政部规定。
换言之,目前公务员没有放假、只有劳工放假的七天国定假日,未来劳工也都不能放了。
劳工国定假日将由目前19天删减至12天,比公务员多休五一劳动节。
至于劳基法修正案实施日期,劳动部希望“愈快愈好”。官员表示,不默认实施日期,主
要是视立法进度而定,且须尊重立委的意见。
另外,配合落实周休二日,劳基法修正案针对二周、四周及八周变形工时,明定劳工要有
例假及休息日。官员不讳言指出,这意味着,因为旺季接单,雇主利用变形工时分配正常
工时的空间与弹性将受到限缩,但是劳动部与雇主沟通过程中,工商团体同意接受新规定
。
新闻来源:经济日报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748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