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ron 2016-06-09 11:48:05※ 引述《kuku321 (halipapon)》之铭言:
: 通篇屁话,请问你有当过板主吗? 你知道PTT给予板主哪些权限吗?
: 这次事件说穿了就是 板主放弃治疗 + 无能只会找老爸求助。
: 放弃治疗没有错,PTT什么不多暴民很多,
: 一直被抓着弱点猛打很多人会心生退意,
: 这很简单,换个能控制当下板面状况的板主不就解决了。
: PTT是先有人才有看板,并不是先有看板才有人。
: 如果这个看板不符合社会主流民意,久了自然就萎缩消失了,
如果是有人刻意找黑道到店里闹事
或者是利用破窗效应,带头引发其他人围攻
闹到他们无法再继续营业
这样的萎缩你觉得是件好事吗?
它们并不是因为不符合社会主流民意而消失
而是因为一群人刻意捣乱而衰退
这样你觉得要怎么解决后者问题?
如果你开早餐店,有人强占座位跟老板叫嚣
它们说自己没打人,只是在店里大喊大叫而已
而你没办法找警察的话,你要怎么解决这种情况?
: 强硬去规范特定看板的发展方向有什么意义? 当下一个D咖?
: 你说这条款叫做女板霸王条款?? 你敢讲我还不敢信咧。
: 要马就要求所有看板板主通通出面表态说不会使用该条款,
: 不然这条款只会成为不定时炸弹而已,哪天突然被砍帐号都不知道。
站方只是停权并没有砍帐号,不要误导别人
而且是在某群人大举乱板的情况下才会执行
之前八卦板也曾经闹到隐板过,但应该没什么人知道
除非是上站超过十年以上的人才会知道这个事情
那时候就是没有解决方法,差点导致批踢踢衰退
要不是最后有撑下来,现在可能也看不到批踢踢继续存在
所以想一个反制捣乱的方法是必要的
就像是你觉得死刑该不该存在? 谁来认定死刑标准?
: 游戏机 索尼 微软 任天堂,恩怨情仇不用我多说了吧?
: 各厂粉丝不乏索厨、软饭、任豚存在,
: 这些族群在我的理解就跟什么公猪母猪没什么差,
: 你会跑去找站方哭哭把这些人停权吗?
: 在PS板上也有过性平议题,酸言酸语加分身自演,
: 板主要做的不是通通杀头,即使有自己不喜欢的言论,部分也是有留于板面的必要性。
: 维持空间的开放性又保有非匿名性,这才是PTT跟其他平台最大的差异与存在价值!!
: 下礼拜就是世界三大电玩展之一的美国E3展,
: 到时只要几个ID到各板多推几句
: [软软玩不到哭哭喔] [索索吃剩饭好开心喔]
: 请问,上例可否适用新条款通通抓起来停权?
: 这案例是特定群众到特定看板洗推文阿,
批踢踢的板主都是义工,没有人跟这些企业有利益关系
只要你不涉及人身攻击,不攻击版主或其他版友的话
就算你再怎么骂那些企业也不会有人桶你,更不会砍你帐号
因为那些是公众性质的公司,要告的话也是公司去告你
板主没必要,也不需要去淌这趟浑水
但如果是针对某人的言语侮辱,那就需要规范
就像如果有人一直骂你人渣,死宅男,垃圾肥宅
你觉得你会不会提告?
如果你不希望别人这样骂你的话
为什么你还要这样骂对方?
要知道自由是建立在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之上
自由不是你喜欢什么就可以做
你觉得你想要打砲,就可以强奸别人吗?
你觉得你缺钱花用,就可以去贩毒吗?
你觉得你喜欢某个东西,就可以硬抢过来吗?
当然不能,所以自由是有一定的规范
以不能侵犯他人为标准
言论自由也是一样
如果别人一直对你人身攻击
或一直用苛薄言语攻击你
你觉得这是一件好事吗?
如果认为大家不知道言论规范怎么判别的话
那死刑的规范又要怎么判别呢?
作者:
airyptt (跌宕不羁)
2016-06-09 11:49:00不是有板规吗?
作者:
ev331 2016-06-09 11:50:00不要自己做时就不是 两套标准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0:00通篇错误,法代表的是集体共识,恶法非法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6-06-09 11:50:00认同这篇
作者: kuinochi (诺奇) 2016-06-09 11:50:00
(づ′・ω・)づ 你不支持废死ㄇ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1:00的依据就是被管辖的人的多数反对
作者:
DPP48 (DPP48)
2016-06-09 11:51:00马总统表示:如果没有做坏事,就不用怕被监听!
作者:
maxdi (:I" )
2016-06-09 11:52:00被人身攻击不会自己去提告喔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2:00如果少部份人制定法律没有多数人背书,那就是纳粹的法实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3:00证主义,变成恶法亦法
作者: abian (abian) 2016-06-09 11:53:00
电子布告栏的性质跟到店里闹事无法营业差太多了,比喻失当
作者:
maxdi (:I" )
2016-06-09 11:54:00妨碍名誉也是告诉乃论,ptt有什么权利干涉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5:00法律创造不是一定要多数人提案,但要获得多数人背书
作者:
maxdi (:I" )
2016-06-09 11:55:00这就是限制言论自由,觉得被侮辱了不会走中华民国法律吗
作者: riottwopig 2016-06-09 11:55:00
不说还以为是KMT复活,被侵害权力,还能帮着说话,跟9.2
作者: panzertp (失ゎれた彩画) 2016-06-09 11:55:00
比喻太烂了 你板主可以桶可以退文 和不能报警差太多
作者:
maxdi (:I" )
2016-06-09 11:56:00当事人都不见得要提告了,ptt凭什么处罚,凌驾法律吗
作者:
pinkowa (pinkowa)
2016-06-09 11:56:00少数人间接法律创造,不代表多数人就无权
作者: RedBug312 (食用红色六号) 2016-06-09 11:57:00
顾左右而言他 认真看看你引述的标题内文好吗
我知道 但是还是有可能发生民主体制转变为独裁的可能...... 我如果再讲下去会沦为可能与不可能之争 我先不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