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总说,台湾的企业法定劳动成本的负担,已超出薪资的20%,远远高于日本的14.6%、
: 韩国的9.19%、美国的15.77%,如果再加上7天有薪家庭照顾假,将再次垫高原本就过高
: 的企业法定劳动成本,也会导致企业转单﹙目前台湾接单海外生产比重已达55.1%﹚或外
: 移,进而对本国劳工带来低薪、失业等诸多的负面影响。
台湾的企业法定劳动成本占比例比美、日、韩还高。
但人家美、日、韩劳动成本却比台湾高。
这代表什么?
表示你他妈惯老板没良心,今天不立法就不给适当的待遇。
这样还嫌劳动成本过高,根本就是你自己没竞争力,责任还要怪到劳工身上。
这你有脸喊缺工、人才外流。
而且今天到底是要脑残到什么程度,
才可以把自己的缺点理直气壮的讲出来跟人谈判?
这种谈判水准会没竞争力也不令人意外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