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实信徒-我爱萝)
2016-05-19 10:29:06成家的男人大多有一种觉悟,要用生命保护挚爱的妻小。
偷窃这种小罪,关没多久又放出来了。
这些社会垃圾,会不会拿刀拿枪在暗处搞偷袭、报仇、弄你老婆小孩之类的,谁也不知道。
宰了这败类永绝后患,也是一种选择。
不过就是要面对刑事、民事赔偿罢了。
作者: molle 2016-05-19 10:31:00
楼上眼睛还好吗?这篇又不是在说那屋主当下是逼不得已
作者: molle 2016-05-19 10:33:00
这篇根本完全不是在讨论法律的问题XDD 谁管你读不读书
作者: w76530 2016-05-19 10:33:00
以后犯罪一律死刑喽?
作者: molle 2016-05-19 10:34:00
我没说你在讨论法律的问题 我在说对于这篇所述没有法律人会鸟你 如果你看不懂中文我也帮不了你了
作者:
ray1035 (ray1035)
2016-05-19 10:35:00"只有千日做贼,哪有千日防贼"?
作者:
kgh (恩~~~)
2016-05-19 10:38:00所以说应该买把枪的 只要起纠纷就杀了对方绝后患
作者: EasternAsh (砲灰) 2016-05-19 10:39:00
这种案件发生在美国 拿枪毙对方刚刚好而已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6-05-19 10:40:00事实就是敢作就要敢当啊。误杀也是得扛起来没错啊又在美国?以为在美国这种情况开枪就一定无罪都不用赔?
所以你自以为是的假设对方十恶不赦 用私刑理所当然吗
以后给乡民判好了 看以诸位知识水准台湾会有多进步 呵呵
作者:
yha (春天来了)
2016-05-19 11:08:00乡民高点 保成补习班讲义念太少 欠缺法学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