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s61512tw (肥子)》之铭言:
: 我自己是支持死刑的
: 在郑捷死之前
: 废死常常说:政府利用公权力杀人
: 然后现在我感受到了
: 我觉得还是杀,罪证确凿就杀
: 但杀的快到毛骨悚然
: 过往的印象死刑犯都要好几年才执行
: 而且好像要排队
: 郑的前面还有四十几个死刑犯
: 这有点让我觉得政府用“权力”
: 快速通过程序,杀了人
: 有目的的杀了人
: 可能是赶在520之前我不知道
: 但真的太快了
: 虽然说郑就是没什么冤案的可能
: 但这件事会让我觉得
: 法治国家
: 变成了
: 人治国家
: 有没有谁也觉得郑捷该死
: 但不该这么早死的卦?
: 是觉得不要题提到什么纳税人的钱
: 很多监狱都自给自足了
我是认为:应该把该执行的程序都走完,再来执行死刑。
在过去不讲求人权(不管是加害者、受害者)的时代,
执行死刑就是没有任何程序,完全由主政者作决定。
之后开始注重人权(加害者的人权),废死当道的时代
即便走完了该有的程序,主政者依自己信念,竟然可以不敢、不愿执行死刑。
好像我们只有二种选择
一种是不讲求人权、快速执行死刑;一种是讲求人权,不执行死刑
错了啊,明明我们就有第三种以上可选
讲求人权、讲求程序、依法执法死刑。
今天最可笑的是,我们都知道郑捷(行为)可恶,有人视他为恶魔
然后却因为他,把这个社会分成 挺死派、废死派,然后二边互为仇视
因为他,所以我们认同了,可以因为民怨而不走程序;
过去我们批评马个人专政、罗映雪威权思想
结果因为是对郑捷,所以我们同意他们这么做,他们就洗白了。
我们讨厌郑捷,我们却因郑捷改变。
我们不想英雄化郑捷,但郑捷确实被英雄化了。
执行死刑并不会安抚到受害者、受害者家属、社会人士,加速也不会
执行死刑只是罪犯对于自己犯罪行为,所要负起的责任。
政府执行死刑应该考量的法律、程序,而不是人权及民怨
最后…我想讲的是
我觉得速审速决,根本就便宜了死刑犯…(早死早超生)
在死刑定谳后(前题是有充分的证据,没有清白可能),就应该告诉死刑犯。
他将在 XXX日后执行死刑,他的生命尽头已经开始倒数。
今后的日子,无论他后不后悔、恐惧与否。
他将如同蜡蠋般、一点一滴的流失青春,
并且准确的被执行,不会提前、不会延后。
他的生命只剩等待, 只等待着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