嘘 winwoeld: ..骑楼是一楼是所有地 他地砖是他自由05/09 11:27
八卦是
其实骑楼地,并非法律权利关系上,
真正意义的所有权,因为所谓权利,
尤其在物权上,虽然具有绝对排他性,
但那是就民法解释而言。
我国法律适用方面,又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特别法,另一种是普通法,
民法一般是普通法,而跟不动产有关的,
就适用特别法,如土地法或土地税法,
那今天所谈的骑楼地,因其性质,
自然适用特别法的土地税法规。
参照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0之规定,
一般我们称的骑楼,其实有标准,
首先,它全名是骑楼走廊地,
其次,它享有一个相当重要的利益,
那就是税赋减免。
下面是法规全文
“供公共通行之骑楼走廊地,无建筑改良物者,应免征地价税,有建筑改良物者,依下列
规定减征地价税:
1.地上有建筑改良物一层者,减征二分之一。
2.地上有建筑改良物二层者,减征三分之一。
3.地上有建筑改良物三层者,减征四分之一。
4.地上有建筑改良物四层以上者,减征五分之一。
前项所称建筑改良物系指附着于土地上之建筑物或工事。”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骑楼的所有权人,
即便屋主掌握了不动产物权,
但在国家税益上,却适用租税优惠,
这反映出了一个不公平现象,
在所谓民主法治的国家中,
公民不应该一边享有财税上的减免,
另一边却恣意妄为,无限上纲所有权,
忽视其他公民的公共路权,
那是很不厚道的。
因为地价税是一种固定税跟地方税,
关乎的不仅是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收益,
更直接影响人民在财政分配上的公平性。
所以如果下次遇到过度占用骑楼,
不幸导致身体健康权遭受侵害,
然后对方又态度很差大声宣示主权的,
其实不用担心,
因为各位乡民都是在合法的要件下,
行使属于自身的权益,告下去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