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在听说欧洲只要跟男女朋友同居超过两年
就视同结婚了
只是外遇不需要赔偿 没外遇的一方
不需要给赡养费
小孩子也是双方扶养跟结婚没什么不同
但是我看 龙纹身的女孩作者
又不是这样? 作者在心脏病发死后
与作者同居了20年一直支持他深爱他的女友
被作者十几年没见过面的父亲和弟弟
分文不给的从他们同居了20多年的公寓里赶走
身后的天价版税 也被这两个人拿走
作者的女朋友没有分到一毛钱
可是他们已经同居20多年了应该可以算是准伴侣制了吧
是制度有什么缺点吗 还是没登记就真的没保障?
这又让我想起亚伦瑞克曼 在病重之时
跟交往了超过50年的女友结婚
是不是也害怕制度不足 给女友的保障也不足
就算觉得婚姻制度很无聊
都在一起这么久了结婚就像脱裤子放屁
为了避免史蒂森拉格的事件重演
还是结个婚吧
免得女友被从他们同居了数十年的房子赶出去
有没有伴侣制保障还是不如婚姻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