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B (曾经拥有)》之铭言:
: 个人觉得应该立法,虽然政府可以使用强奸式的公权力“合法征收”,但是弊案累累以政
: 府名义征收,却事后卖给财团!!
: 所以个人认为立法要是以强制征收人民土地来做公共建设,要是事后公共建设完毕,没用
: 到的剩余土地,可由原地主原价买回!!
: X!!要不然像已爆发美河市弊案一样多到像山一样高了!!(228时期这种弊案最为高峰)
其实立法是需要的 但也不要看到征收就马上反弹
国光那块地没法盖商业大楼 在那个位置造成进出火车站的不便利性
不是台中人的可以估狗一下 那附近的地形和地价 台中站前真的需要重整一下了
虽对林+龙有点不满他要征收大智路大楼 但国光这块我觉得是该征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