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拟修法改名“轻型机车” 将需考照、戴安全帽
2016年05月04日10:31
电动自行车肇事不断,虽规定时速不可超过25公里,但却有经销商违规调整时速上限,最
快车速可到40公里,却不需考照就能骑乘,为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交通部公告修正“电
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型式安全审验管理办法”,5月3日起,电动自行车要有“防止
擅自变更速度上限”功能,另7月起起需在车尾车牌处贴上合格标章,否则不得上路。交
通部也将修法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轻型机车”,届时得比照机车考照和通过路考才能上
路,并强制戴安全帽,未戴可罚500元。
目前全台有18万辆电动自行车,现行不需要考照,也不用戴安全帽,2015年7月一名14岁
女国中生骑乘电动自行车,疑似闯红灯撞上81岁老妇人,导致对方颅内出血死亡,让电动
自行车骑乘安全问题浮现。
交通部表示,已修正“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形式安全审验管理办法”,电动自行
车将禁止变更最大行驶速率控制装置,且须出具所设计的“防止擅自变更速度上限”功能
,供审验机构审验,5月3日起上路;此外,也已重新修改审验合格标章格式,将变大25倍
宛如车牌一样,并得悬挂黏贴在车尾车牌处,7月1日上路,未悬挂者将不得上路,适用新
款电动自行车,违规者可罚1200元到3600元,并禁止其行驶。另为区隔电动自行车和电动
机车外观,2017年起,电动自行车长宽高大小也将规定缩小约3分之1,2021年起车体还要
再缩小5公分。
交通部表示,未来外观与自行车相同的电动辅助自行车仍将定义为慢车,但与机车外观相
似的电动自行车则将修法定义为“轻型机车”,行驶上路规定将比照机车,不但上路前得
先通过笔试和路考等考照程序,取得驾照后,也不得行驶人行道,必须行驶一般道路,且
将强制戴安全帽,若未带安全帽,罚则可比照机车罚500元,年底修正草案将出炉,明年
将送立院审查,立院通过后将可上路。(李姿慧/台北报导)
http://i.imgur.com/KJ6lM6v.jpg
交通部拟修法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轻型机车,行车规定将比照机车。资料照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504/8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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