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违法,性交易违法,这似乎顺理成章。
但仔细一想,性交易一方赚钱,另一方爽到,何况两人
从事适量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没有任何人受害,结果这样犯法。
通奸也是,有人会呛说妨碍家庭,你(男)女朋友,你老婆(先生)
跟人通奸你做何感想,我先回答:
我会先检讨为何自己的另一半去和别人通奸,其中必有原因
回到原题目: 通奸被害人通常是第三方,而第三方"觉得"通奸的双方伤害了他。
这就很奇怪,你可以觉得你的配偶和人通奸是伤害所以犯法
但配偶做任何其他觉得有伤害的事情(抽菸,酗酒,和朋友鬼混、
和人谈情说爱但没通奸)都不犯法,这逻辑不是很奇怪吗?
请问通奸、性交易是不是唯一没有被害人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