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籍方便在世界各国走跳的人四处定居
但是台湾政治环境特殊
和各国几乎都没有引渡协议
哪怕是杀人,只要跑到国外去,都可以正大光明的在路上走
要引渡得要靠个案谈判,有时还得像换人质的方式一个经济犯换一个刑事犯
真是既没效率有屈辱
加上台湾的社福制度都是依照所得征收
实务上境外所得根本没办法征收
所以就有月收入20万的人,健保费才八百元的怪事
劳保也是,只要最后几年加保就能领最低退休金
一出事,就像翁启惠这样不回台湾,也不用负责
像王又曾债留台湾,在美国出入五星酒店
等于只要有多国籍,没住在台湾
台湾的政策根本就独厚这些人,既不缴钱,又能享受社会福利
为什么台湾要承认多国籍? 像日本或是欧洲只承认单一国籍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