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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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块买春却被告性侵 两年半才洗清
2016-04-02 11:14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台中市吴姓商人102年间到中区“海幻夜 KTV”消费,花5千元
买春,与传播小姐在厕所内草草了事,不料事后被控性侵,检察官原不起诉,小姐提再议
,检察官又起诉,台中地院法官审理认为传播小姐说词漏洞百出,说有激烈抵抗,却不见
身上有伤痕,数日后又拿出有轻微伤痕的验伤单,说过程她有大叫,却没人听到又改说嘴
被摀住叫不出来,法官认为说词可信度低,判吴姓商人无罪。
据检方起诉书指出,吴男在102年9月15日到中区“海幻夜KTV”消费,找“甜甜”(化名)
传播小姐到包厢陪侍喝酒、唱歌。被告吴男涉嫌趁“甜甜”上厕所尾随,抓着“甜甜”的
头亲吻、抓手,以身体压制,在马桶上性侵完成,结束后恫称“你讲出去就完蛋了”,“
甜甜”回公司后情绪崩溃,与陈姓同事报警处理,控告强制性侵。
审理中吴男辩称,在包厢内就拿5000元给“甜甜”,明确说“我要和她做”,“甜甜”没
说什么就把钱收下,然后吴男要她去厕所,在厕所外吴男叫“甜甜”亲他脸颊一下,然后
带进去厕所,“甜甜”主动把马桶盖盖起来坐上,两人就在马桶上完事,他射在卫生纸丢
垃圾桶,“甜甜”又回到包厢直到唱歌结束。
法官审查,“甜甜”案发当天验伤,身体无任何因遭受强力压制所产生红肿、瘀血或擦伤
等伤痕?“甜甜”却说两人在KTV公厕内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她有极力反抗、大叫,而遭侵
犯后被拍摄到从公厕回包厢,“甜甜”脸部正面带有笑容、行动自如、神色自若,并无异
样、不适的反应。
法官怀疑若遭强制性交,使尽力气反抗、大叫,为何却在脱困后第一时间没向店员求援?
“甜甜”后来竟改称系遭被告摀住嘴巴而无法呼叫?又说案发当天只验下体,没看全身,
穿长裤有些伤痕被遮住,回家后才看到伤痕,事后两天又去验伤有轻微伤痕。
法官发现“甜甜”警讯时所穿是短裤,可证“甜甜”就其前往报警、验伤当日之衣着,案
发时有无大叫,竟因应法官的不同质疑,而不断修正证词,可见“甜甜”证述可信性甚低
。
审酌被告强制性侵罪嫌证据不足,应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