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处分,大致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
虽说民意不支持,但在两公约以及各种压力下废死变成是可做不可说的事
法院以各种可笑理由判无期ex:功课好有教化可能(知识水准高不是更不该知法犯法吗?
)
其实吵废死根本是假议题....
而是现行的法律无期跟死刑是天与地的差别
无期不到1X年就可以假释
但死刑却是一枪就Gg
导致法官在抉择时,只能2选1
明知恶行重大,该负担的责任超越关1X年
但又觉得不一定非死不可
在选择上只能被逼着判无期
重点应该修正无期徒刑吧
即使还不到终身监禁(配套问题)
也该先弄个无期加强版把假释期间拉够长吧
到底有没有要修法增加无期徒刑加强版啦
有没有其实还是有期限的无期徒刑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