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拐弱智女大生双飞 恶男女没强迫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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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文锽/台南报导〕苏姓女子邀约有轻微智障小丽(化名)出门,伙同林姓男友人
载往摩铁性侵,小丽家属控告2人乘机性交,一审法官审理后,认为小丽在国中小曾上过
健康教育,大学也修过性别研究,应该理解性交的意义,加上过程并未抗拒,判决2人无
罪;检察官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维持无罪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国小就教过”法官认定她理解性爱
小丽已成年,虽领有轻度智障手册,仍读到大学毕业,并在科技工厂工作,但因与人互动
较差,一直没有男朋友。在清洁公司上班的苏姓女子认识小丽后,认为有机可乘,103年1
月11日上午,以介绍男朋友为由,将小丽约到公司,和林姓男子一起驱车前往摩铁,3人
发生性关系。小丽家人发现此事,愤而提告。
庭讯时,小丽表示当时没有反抗,是因为不知道什么叫性行为,什么叫性侵;但进摩铁时
,曾经和苏、林2人先看过A片,知道里面男女做的事情叫“做爱”。
法官认为,小丽对于和他人一起观看A片并不会不好意思,显见对性并非无知;且小丽读
大学时修过性别研究课程,国中小亦有健康教育课程,虽轻度智障,对性也不是全然无知
。
由于趁机性交罪之构成要件为“心智缺陷,不能或不知抗拒”,法官认为,如非小丽本身
有意愿,在与林男发生关系时,应该不至于“不知或不能反抗”,判决2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