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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少女献身大哥哥 吃官司判6个月
2016年02月19日10:43
余姓男子(33岁)透过网络游戏结识国中少女小玲(化名),两人认识半年后
,进而交往,小玲到宜兰找余并过夜,期间余见其年幼,竟与她发生性关系5次
,小玲的老师事后察觉有异,访谈后得知此事报案,历经法院审理,余获判有
期徒刑6个月。
有窃盗、诈欺前科的男子余儒维,2012年底透过网络游戏“唯舞独尊”与小玲
(18岁,案发时15岁)认识,两人认识半年后,小玲趁著放暑假,在2013年7月
前往宜兰找余并在其租屋处发生性关系,一夜共2次,事隔2、3天,小玲又到宜
兰市找余,两人一夜间再次发生关系3次。
事后,学校老师与小玲访谈时察觉此事并通报警方。余男坦承确有此事,法官
审理时认为,余与小玲前后共性交5次,但属接续犯,各属单纯一罪, 前后共
两罪,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分论并罚,且余为累犯。
法官认为,余在网络上结识小玲,竟对情欲懵懂之年幼少女为性交行为,对成
长中少女之身心造成伤害,考量其于犯后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各
判3个月、4个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林泊志/宜兰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