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sushi (sushi)》之铭言:
: 这篇应该算问卦
: 手机打字请不要介意
: 想问一下
: 1.为什么这样犯案累累的人可以来选里长?台湾律法没有规定需要背景干净的人来提名吗
: ?
: 2.另外杀人未遂+伤害罪可以用6~7万就可以交保了,这是摆明让大家犯罪吧,那郑捷也
: 可以大大方方的送钱交保了,还是已经交保出来大家都不知道?
: 3.里长犯罪后还可以担任现任职务吗?台湾的律法是否有说明犯法后的状态?最后如果有
: 剔除里长一职的解法,新的里长是否需要由上面指派还是在重新选?
这是我个人观感,里长这个制度的形成本身就是很有问题的一件事情
去想想早期政府需要里长干什么就知道了
演变到现在就是你运气好的话就会有个热心的里长处理地方事务
或者可以帮忙各种乔事(其实这也是很有问题的行为,侨事这个行为
让里长有太多可以上下其手或形成特权的空间)
然后一堆地方可能积于各种原因没人要选里长
就一堆号称"金盆洗手"的出来选
我一个亲戚就这样,就是个混混,个人私德烂到惨不忍睹,地方知名
很夸张的就是我某次搭出租车还遇到司机跟我干搅他
我都不太好意思说那是我亲戚...
有一天忽然说要找事作当里长
还真的就选上了(因为没对手XD有人想跟混混争吗?)
然后就爽领月薪津贴补助囉~至今仍然没有人想(敢)出来跟他争ˊ ~ˋ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