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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2015.12.16
女大生半夜狂吐7小时不治 父母花9年争公道
嘉义一名陈姓女大学生9年前因剧烈呕吐,凌晨到慈济医院嘉义大林分院急诊,短短7个多
小时即死于猛爆性心肌炎。陈女父母提告像大林分院及2位医师求偿,二审一度判决院方
与医师应连带赔偿共198万余元,但最高法院采纳更一审见解,认为陈女病情恶化快速,
与医师的疏忽无必然因果关连,今判大林分院与2位医师全部免赔定谳。
判决指出,2006年1月2日凌晨0时许,当时年仅21岁的陈女到大林分院挂急诊,值班的张
姓住院医师初步研判是肠胃炎,让陈女连打4瓶500cc点滴观察,直到当天清晨4时40分,
陈女心跳、呼吸逐渐加快到每分钟141下与26次,张男才安排心电图与X光检查。
陈女病情于当天上午5时许快速恶化,出现心室频脉(一种致命性的心律不整症状),张
男虽给予电击和心肺复苏术抢救,陈女仍在接近6时许失去呼吸心跳,上午7时许宣告不治
,解剖确认死因是猛爆性心肌炎引发心肺衰竭。陈女父母接获医院通知,从彰化老家赶到
不久就听到女儿死讯,无法接受。
陈女的哥哥也是医师,协助父母提告指责张姓住院医师经验不够,既没积极找出患者病因
,又没向同时值班的施姓主治医师报告求助,而施男也疏于监督张男,要求大林分院应为
2位医师的过失连带赔偿526万余元。
一审耗时约3年审理,共委托鉴定4次,认为张男虽没及时做电击抢救,但陈女无心脏病史
,且成人罹患猛爆性心肌炎很难快速确诊,死亡率高达75%,陈女不幸往生,难以归责张
男与施男。
一审并感性指出,身为不具医学专业的潜在病患之一,能理解陈女英年早逝、家属深受打
击折磨,但司法不应让无过失者背负赔偿责任,否则等于制造另一件不幸,相信也非陈女
在天之灵所愿,判陈家败诉。
陈女父母上诉后,虽然二审推翻4次鉴定的结果,改采陈家主张,认为张男不该只给陈女
打点滴错失约4小时宝贵时间,输入约2000cc点滴也让陈女心脏更不堪负荷,且施男没尽
责监督,判大林分院与2位医师应连带赔偿198万余元,但经最高院废弃发回,台南高分院
更一审维持一审见解,仍判医院与医师免赔,最高院今维持更一审判决定谳。(黄哲民/
台北报导)
5.备注:以后大概剩波波当医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