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醉男性侵老母 法官判无罪

楼主: qq204 (好想放假...)   2015-12-12 11:51:07
1.媒体来源:
苹果
2.完整新闻标题:
醉男性侵老母 法官判无罪
3.完整新闻内文:
北市一名患有躁郁症、酗酒的56岁男子,去年3月间因突失业心情郁闷,约女友喝酒,酩
酊大醉的他返家后,竟性侵熟睡的80岁老母,老母极力反抗,还大叫“哇细恁老母(我是
你母亲)”,儿子仍不为所动,直到女儿撞见哥哥的荒淫行径,才惊呼堂哥前来帮忙制止
并报警。但台北地院认定,被告当时已醉到丧失辨识行为能力,昨判他无罪,且无须接受
监护治疗。检方不服,近日将上诉。
男子被捕时酒测值高达每公升1.01毫克,他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喝完酒后就失去意识,连
如何回家都忘了,更不记得有进入母亲房间性侵她,但台北地检署不采信,仍依强制性交
罪将这名醉男起诉。
台北地院开庭时,被告家人证称当晚他已喝醉,有吵闹、发酒疯及站不稳的情形,且台大
医院精神鉴定指被告已达酒精中毒程度,丧失辨识行为是否违法的能力,加上被告有躁郁
症病史,法官认定他当时精神状况已“完全无辨识能力”,而且他平时与女友见面时多会
做爱,当晚可能因此误认老母是女友,醉前应无性侵老母的意图,因此判他无罪。
至于家属希望被告接受监护、强制治疗部分,法官认为被告平日虽有酗酒习惯,但先前从
未发生醉后失控的情形,且当晚他是因为失业才喝醉肇事,所以这个事件应为偶发状况,
难以认定被告有再犯及危害公安之虞,也就没有接受监护处分的必要。
但检察官质疑,案发当晚被告自行走路返家,是否醉到无法控制行为,有待商榷,且他躁
郁症、酗酒状况严重,有很高的再犯机率,若能接受监护,至精神机构隔离治疗、戒酒,
会是对所有人最好的结果,因此决定提起上诉,并声请再次鉴定,确认被告有无再犯的可
能。
律师曾嘉雯认为,法官判决矛盾,既然已认定该男有严重躁郁症又酗酒,若不接受监护处
分的治疗,难保以后不会再次侵犯其他至亲或旁人。律师周逸滨则认为,被告是否可预见
醉后无法控制行为,而没控制酒量的问题,应该才是判决的重点。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12/751459/
5.备注:
作者: lovelibear (键盘佛洛伊德)   2015-12-12 11:52:00
瓦破天际
作者: skydear   2015-12-12 11:52:00
瓦哥
作者: Atwo (A兔)   2015-12-12 11:52:00
以后喝醉就没事了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12-12 11:52:00
生下来的辈份上要叫两人各为什么称呼? 请作答
作者: vinousred (Count of Tuscany)   2015-12-12 11:53:00
MOTHERFUCKER
作者: CYL009 (MK)   2015-12-12 11:53:00
干不就乱伦的一种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12-12 11:53:00
....不苏福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5-12-12 11:53:00
瓦是一个问题,利用酒醉来回避已经发生的事实不通阿
作者: BF109Pilot (德軍王牌飛行員)   2015-12-12 11:53:00
鬼岛啊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12-12 11:54:00
还能硬的有罪?
作者: dnzteeqrq (大只猫)   2015-12-12 11:54:00
醉到丧失辨识行为能力 所以有也可能干到男生也不知道?
作者: tsgd   2015-12-12 11:54:00
法官这样如何处理酒后乱性?
作者: shinzaki (肥宅)   2015-12-12 11:54:00
五楼 …
作者: Tsukushi ( )   2015-12-12 11:54:00
所以只要喝醉就能强暴人没罪囉 !!!!
作者: lymyuming (假象)   2015-12-12 11:55:00
台湾的垃圾法官不除真的永远没有进步的一天
作者: reitina (reitina)   2015-12-12 11:55:00
所以以后要干坏事先喝个烂醉就可以了?法官素质怎回事?
作者: Tsukushi ( )   2015-12-12 11:55:00
强暴对象还是自己妈妈都没事了
作者: tsgd   2015-12-12 11:55:00
宗瑞:我为什么不喝多喝几瓶白兰地再上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5-12-12 11:56:00
原因自由行为现成教学
作者: Tsukushi ( )   2015-12-12 11:56:00
看来以后用这个当借口脱罪的会很多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12-12 11:56:00
我很醉那次出出租车就仆街了,不能干什么事。
作者: sunnyday5566 (晴天5566)   2015-12-12 11:56:00
请估狗“原因自由行为”
作者: Xhocer (以前也很快樂)   2015-12-12 11:57:00
.....
作者: dlam002 (常逛飘版的阿飘)   2015-12-12 11:57:00
80老母如果还能生也是奇蹟了
作者: reitina (reitina)   2015-12-12 11:57:00
应该公布法官名字以受公评
作者: hungayo (Ayo)   2015-12-12 11:57:00
法官:干你娘我投十元叫人头面啊,要判无罪啊
作者: sucherng (お久しぶり)   2015-12-12 11:57:00
这真是个不可思议的国度,法官都不法官了
作者: osape (oo)   2015-12-12 11:58:00
酒醉就能判无罪,要是酒罪杀人也无罪吗?
作者: sunnyday5566 (晴天5566)   2015-12-12 11:59:00
而且鉴定人是理组的欸 法官只是尊重专业啊
作者: Tsukushi ( )   2015-12-12 12:00:00
醉驾撞人能不能判无罪 他也没意识呀 ♡
作者: osape (oo)   2015-12-12 12:00:00
无罪后还不能监护处分,是要他回家继续吗?
作者: jklo8503 (qioop)   2015-12-12 12:00:00
台湾的法官 呵呵
作者: tsgd   2015-12-12 12:01:00
自醉行为vs原因自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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