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lqt (行星)》之铭言:
: ※ 引述《Hyuui (修)》之铭言:
: : 噗,我正觉得奇怪,突然有一些不看内文的乡民冲进去留言朝圣。
: : 明明是苗博雅被黄士修打脸,怎么来PTT八卦板贴个爆卦文,就反过来高潮了呢?
: : 打脸文全文在此:
: : [爆卦] 废死总帅苗博雅被黄士修打脸拉 UCCU
: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23921854401357/permalink/804181229708751/
: : 苗博雅不愧为专门硬凹的假货社运人士。
: : 第一、乍听之下苗博雅讲的似乎有道理。但考虑一下法官要参酌陪审团意见的背景,本来
: : 就得有结辩庭跟之后的宣判庭,事实上结论不是在宣判庭产生的,是在结辩庭后就产生。
: : 台湾的做法就是在结辩庭时依法官对两造看法进行结论,并提出判决主文,跟宣判庭出具
: : 判决书来讲,时序上一样没再动手脚的空间,要怎样推论成延后说明理由造成司法不信任
: : ?
: : 陪审团结论出来,法官才能根据结论宣判。难道是宣判之后所有人不准离开,等法官当场
: : 生出几十万字的判决书吗?还是法官要事先准备好两种相反版本的判决书?
: 原PO可能误解了几个时间点,在审判程序当中能影响法官心证的,在言词辩论终结后就没有
: 了,除非遇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开辩论(刑事诉送法第291条)。而在法院宣示辩论终结后,
: 应自辩论终结之日起十四日内宣示判决(刑诉311),这是为了避免法院的判决是靠日后死板
: 板的文书形成心证而写所设。原PO的质疑在前述法条即可解决,而立委参选人所评论的是宣
: 判到公布判决书这段时间,认为这段空窗期让与论沸腾是没必要且有损司法威信的,姑且不
: 论立委参选人的评论是否有道理,但原PO对该评论有很深的误解
: : ─
: : 第二、苗博雅找了个新理由,认为在英美法下(他说美国法,不过他讨论司法已死我们只
: : 好找出各国的案例看看各国司法死了没。),如果是被告坚不认罪,书面判决一定要当场
: : 给。被告如果认罪了,就不急可以慢慢给。
: : 我还真第一次听到,法官对于坚不认罪的要给予特别处分,如果认罪就不急的。对于坚不
: : 认罪的就要当场公布判决书,以免社会猜测。
: 审判程序是审检辩三方关系的互动。检方认为侦查中案件具备诉讼条件以及达公诉嫌疑之门
: 槛即应提起公诉,案件便会系属于法院,法院讯问时,被告为认罪之答辩,就会依刑诉449
: 第2项,迳以简易判决处刑,或者行简式审判程序。不管如何都会比继续争执案情跟证据,
: 也就是不认罪,来得快。为了诉讼经济,有效运用司法资源,对认罪与否的被告,固然会有
: 不同的处理。
: : 是这样的吗?我们来看看加拿大卑诗省高等法院的规定:多数的时候法院会把判决理由延
: : 后给出。其时间可以是数天乃至数月。这里面有人提到坚不认罪的状况吗?还是苗博雅也
: : 要宣称加拿大司法已死?
: : 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 Canada
: : http://www.courts.gov.bc.ca/supreme_court/about_judgments.aspx
: : Reasons for judgment may be delivered immediately after the hearing ends, but
: : this is not common. Most often, the judge or master will reserve judgment
: : which means that the judge will take some time – days, weeks, or even months
: : – to consider the matter before issuing the judgment.
: 第一点已经解释过了,这是原PO对时间点的误解
: : 美国新罕布夏州高等法院甚至有时不给完整的意见,只给命令。不晓得苗博雅这时候要不
: : 要说美国司法已死?
: : New Hampshire Judicial Branch - Supreme Court
: : http://www.courts.state.nh.us/supreme/
: : The court then issues a final decision, which may be a brief order, an order
: : with some explanation, or a full written opinion.
: 看上下文的话,这是该州最高法院对强制上诉的案件处理方式,该州最高法院会在收到一造
: 的书面诉状后决定要安排言词辩论或者书面审查。视案件的情形给予裁决,这个裁决可能是
: 简单的命令、带有一些解释的命令、或者完整的法院意见。这跟刑事程序不同,不可拿来比
: 较。我国也有相对于通常审判程序的判决,较为简单的判决。尤其顶新案应该算是相当复杂
: 的案件,依我国法也不可能用简易程序吧?
: : ─
: : 第三,苗博雅一开始为什么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因为那是少数可以宣判时,同时给出判
: : 决书的单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状况是所有法院的特例。
: : 如果你去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组成方式,它是在运作的时候,就不断以书面意见在进行
: : 沟通。它是11名大法官一直在用书面的方式写下自己的看法,并争取支持。
: : 我国是不行的,而且是法律规定就不行。我国判决时,会有主文,主文会当场公布。但判
: : 决书最慢一个月内会给到,通常是七天,因为判决书是书记官的事情。
: : 真要比的话,我国大法官会议也是几乎同时公布,因为做法类似。但是拿最高法院跟顶新
: : 的一审相比,有没有搞错?苗博雅当年读的台大法律系,有教学生这样胡乱类比吗?
: : 现在很流行选举跟风民粹评论,我知道法律是门专业,我不期待苗博雅可以看得懂所有的
: : 法律论述。但在评论之前稍微花点功夫了解自己的专业学科应该是基本功吧。
: 立委参选人所提出之看法,并非毫无道理,其着眼点在于宣判日到公布判决书这段期间产生
: 的舆论对司法威信的伤害,大家也都看到了,一宣判,全国譁然,不是怒批恐龙法官就是批
: 检察官举证能力有问题,司法在人民心中是如何,这些与论说明了一切。
: 至于立委参选人的看法,有一位旅居德国的法律人有写FB评论之,值得参考,我就不献丑了
: 立委参选人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司法能让人民多信赖,我想其立意良善,也不用太针对性地质
: 问,要理性讨论的话,前述那位法律人的评论就值得参考了。我相信原PO也没有恶意,只是
: 在法律资料的处理以及理解上,想好之后再发表会更有说服力。当然我也不是说读法律的才
: 能评论法律。只是法律有一定的专业性,我也希望社会能多尊重司法、尊重法律人,司法也
: 能更贴近人民。司法成为让人民信服的司法,这是每个法律人所努力的。
: 如对我的看法有疑问欢迎各位先进前辈指教
: : 传送门:
: :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934016683344587
: : 所以苗博雅连这种Google就能知道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耶。
: : 你搞错顺序了,阿苗回话之后被打脸打得更惨唷。
: : 只会说对方反社会人格,却拿不出任何论述,拜托来点强的好不好?
: : 真要说的话,苗博雅是台大法律毕业的,胡扯法律本科专业才是讨打吧。
: : UCCU (σ′▽‵)′▽‵)σ 哈哈哈哈~你看看你
我猜黄士修每次被专业人士打脸打超肿又要装死一阵子,然后退回他的取暖防线继续
下一波猛攻,然后吸引深蓝无脑的盲目支持,他妄想症超严重现在应该是超干那个国民党
不分区立委许XX那个应该是他的,亏他弄核能流言终结者这么辛苦,他那里比不上许XX啊
我真的不知道许XX是谁
要是能当立委整天鬼扯造谣抹黑一个月立委基本薪资将近20万,外加一堆补助
一个月领好几十万这便宜的事情当然是他最梦寐以求的事情,他是不可能会去做22K的事情
这叫我们这些辛苦认真做事还有每天为了生活打拼的年轻人情何以堪啊
黄士修从来都不是要去弄清楚法律关系或真正想懂复变函数论的解析延拓的精随
我当初早已看穿他整天骂蔡英文就是希望能够从政来做轻松又钱多的事情出名,因为他花
大钱英国落赛回国钜额的留学贷款,光是利息就超重啊(我每个月缴就学贷款就快晕了orz)
他一开始只是想要当一个电视名嘴一集赚个通告费3000元或是奢望柱柱姊给他一
个工作,比如台电董事或是原子能委员会的委员开始造谣抹黑起,走祭止兀或是丘X路线
然后一辈子爽爽过,那像我们只能勉强求温饱整天为了工作和生计奔波,问题是祭止兀或
是丘X人家比你努力拿到学位(至少不会唸到洛赛),他们出生时机也对啊
想想看要是当初不是他学长委托我照顾黄士修,我不知道这个人如此恶劣和可恶
真实生活我没见过黄,当初是信任他学长所以网络上把自己个资和曾经生病然后奋斗不懈
的精神勉励他,我在交大念书每学期都做3-4份工作,也勉励他只要对物理有兴趣愿意教他,
没想到最后他以德报怨来对付我
要是今天的风向又转回拥核,要是马英九不要做到天怒人怨到超夸张,国民党继续执政
黄士修真的骗到一张英国名校硕士学位搞核能流言终结者,搞不好就让他当上不分区立委
我真难想像台湾会变成怎样,至少我没办法接受一个物理白痴搞核能流言终结者当立委
爽爽过,希望大家明年选立委和总统要深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