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本周五(12/4)要将食安法第15条中
关于“食品不得制造和加工”之情形,增列第11款,
“输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经输出地(国)官方证实非属食品用途,不得制造、加工、
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国民党团并表示是“捍卫食安补修法漏洞”。
但依照“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法理,现在的修法不会罚到顶新,
除此之外,还会有一个更严重的后果,
就是“承认漏洞的存在”!
依照这样的逻辑,
国民党的修法将让二审法官对现行法采取一个解释方向:
现行法
不处罚对“经输出地(国)官方证实非属食品用途”
的食品及原料进行制造加工等行为!
其实现行法以第7款搀伪、假冒,足以处理所谓“经输出地(国)官方证实非属食品用途”
却仍进行制造加工之行为,这正是顶新案的起诉重点,
但一审无罪是因为证据取舍的缘故,并非认可这种行为!
请大家务必关注此次修法,
这修法表面上是修补漏洞,但其实是在为顶新脱罪,帮二审法院创造无罪的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