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委托大统制油 台糖求偿败诉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12-01〔记者陈冠备、吴亮仪/综合报导〕
食安求偿标准到底是什么?
彰化法院日前甫以劣油掺伪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判决大统长基需赔偿消费者逾九千万;
但台糖公司从民国九十六年到一○二年向大统长基采购“台糖葡萄籽油500ml”产品,
前年九月爆发大统的葡萄籽油掺混铜叶绿素,台糖认为大统违约,
对消费者健康有不良影响,求偿惩罚性违约金八千三百余万元,
但彰化地院昨判决台糖败诉,全案仍可上诉,却也凸显法官判决标准不一的问题。
2013年爆发大统的葡萄籽油掺混铜叶绿素,
台糖量贩店人员将仓库里下架的大统公司油品贴上封条。
(资料照,记者刘婉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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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无法达到有害摄取量
判决书指出,大统否认契约期间生产交付台糖的葡萄籽油有添加铜叶绿素。
此外,法官指有关油品中铜叶绿素是否造成人体健康的影响,尚无法认定。
据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认定,以体重六十公斤的成年人来说,
每天摄取铜叶绿素量最多为四百五十毫克,
也就是成年人每天摄取廿二.五公斤的葡萄籽油才会过量。
法官认为,正常人不可能每天摄取如此大量的油品,
且台糖未举证有任何消费者食用后产生“生命、身体、健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之结果,
驳回台糖请求惩罚性违约金。
毒物专家:油品根本不该含铜
林口长庚毒物科医师颜宗海表示,法官根据每人每日最大安全摄取量来做判断,
但民众本来就不该在油品内摄取到铜,长期食用过多或不好的铜,可能造成肝脏负担。
他担心若法官都以此来做依据,食安事件恐没完没了。
可议的是,同样是业者向大统长基求偿,彰化地院却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比如,中国厦门祥顺和贸易公司贩售大统长基油品,劣油事件导致声誉受损,商品下架,
因而跨海求偿,彰化地院今年二月判决大统长基公司或高振利,
任何一方应赔偿祥顺和三百六十一万元。
此外,台湾消保会为三千多名受害消费者做代位求偿,
彰化地院民事法庭今年五月判决大统应赔偿九千一百零五万余元,
给两千八百四十名消费者,创下国内食安案件与团体民事求偿的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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