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0806 (Cater)》之铭言:
: 3小时4次 美魔女夺15岁少年童贞 判赔40万
: 北市一名38岁的黄姓美魔女和女儿的15岁国中男同学发生畸恋,黄妇还带少年去开房间嘿
: 咻,但少年不堪黄妇需索无度,甚至谎称怀孕要告诉少年家长,少年才向父母吐实,黄妇
: 被依和未成年者性交罪判刑5月确定,士林地院另认为黄妇侵害少年的性自主权,也侵害
: 少年父母的教养权,今判黄妇赔偿40万元,可上诉。
: 判决指出,少年于2010年7月间开始和黄妇交往,黄妇4次带他到汽车旅馆嘿咻,还传讯息
: 给少年说“又开始想念你的大gg了”等语。
: 2011年7月间黄妇打电话约少年时,少年告知黄妇“我不要跟妳性交”,黄妇却说那天是
: 安全期可以体内射精,引发他好奇心,他才去赴约去旅馆,想不到3小时做了4次,两人还
: 合拍亲密照。
: 但少年不想继续这段关系,黄妇竟传电子邮件声称“有你的北鼻囉”、“我会把他生下来
: ,我跟你纠缠一辈子”等语,男学生才赶紧告诉父母并报案。黄妇则辩称是少年对她求爱
: ,且两人在少年满16岁前没有嘿咻。
: 虽少年指控共和黄妇嘿咻4次,但其中3次因只有男学生说词,旅馆并未保留住房资料,被
: 法官认定证据不足,但其中2011年7月那次,两人去旅馆,因有拍下亲密裸照为证,法官
: 因此认定2人有嘿咻。
: 法官认为,少年未满16岁,身心发展并未健全,却遭黄妇侵害性自主权,且黄妇也害少年
: 父母须花费更多心力,导正少年的性观念,因此判黄妇赔偿少年和其父母共40万元。(吴
: 珮如/台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201/743545/
奇怪 只有亲密裸照而已~根本没证据证明有上床 怎么还可以判五个月罚40万呢?
之前一堆法官检察官都说 只要没有交合的证据 就不能说是性侵或是通奸不是吗?
例如男女一起裸体睡在旅馆还泡澡 法官都说没有通奸的证据不是吗?
法官也都采信这是因为刚好下雨 所以这对男女才去旅馆躲雨
因为身上的衣服都淋湿了 才把衣服脱光光下来晾干不是吗?
因为全身衣服脱光光 会冷 才一起躲在棉被里面纯聊天
这样根本就不算通奸~
法官跟检察官都这样认定了 本鲁认为本案应该还可以上诉
到时候美魔女应该会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