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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朱立伦爱将许志坚 任内收了好多贿
2015年11月25日11:49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新北市长朱立伦的爱将许志坚担任新北市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主导
多起都更案的机会,收受宝兴开发公司、乐扬建设等多家营建公司名表、金条等贿赂共
758万6350元,再护航相关建商取得都更案,台北地检署今依《贪污治罪条例》行收贿等
罪名,起诉许志坚、许志坚的儿子许士耘、许志坚胞兄许志远、白手套周丽惠、周女的亲
戚周佳萱、乐扬建设总经理邹雪娥、邹女找来的中间人蔡哲义等7人。
台北地检署发布的新闻稿中,详细列出许志坚等人行收贿的过程,《苹果》整理如下:
每月至少11万 许志坚3年共收贿509万
宝兴公司向新北市政府提送新店广明段都更案事业计画,但因未能合法通知地主召开示范
公听会、其他文件未能补正,使本案无法公开展览,并办理后续督更审议程序。为此,宝
兴公司负责土地开发业务之股东郭兆祥(另为不起诉处分)遂于100年5月间,透过周丽惠
向许志坚请求协助。许志坚洽于同年 4、5月间,向周丽惠表达希望请其按月提供现金资
助家人之意,周丽惠乃要求许志坚利用其上揭职务,协助此都更案加速、顺利进行,并同
意依许志坚所请,自100 年 5 月起,于该案审议期间,按月至少给付许志坚现金新台币
11万元,并每月给予不知上情之许士耘、许志远各 4 万元,及交付许志坚本人 3 万元(
惟周丽惠就 100 年 6 月 29 日贪污治罪条例第 11 条修正公布前之行贿部分不构成犯罪
),许志坚则基于职务上行为期约、收受贿赂之犯意而应允之。
其 2 人达成上开贿赂合意后,周丽惠乃指示其不知有上开贿赂情事之姪女即弘盛公司会
计周佳萱,自100年5月6日起,每月轮流自台湾土地银行之复兴分行、忠孝分行及长春分
行等处,以临柜方式各将现金 4 万元存入许士耘之台湾土地银行信义分行、许志远之彰
化商业银行江翠分行帐户内。此外,于100 年 12 月 30 日以弘盛公司名义各汇款 45 万
6000 元至许士耘、许志远前揭帐户;周丽惠另于每月不定时与许志坚相约在台北市中山
区南京东路六福皇宫饭店、中山北路圆山饭店等处见面时,交付许志坚现金 3 万元,许
志坚迄 103 年 6 月 29 日卸任新北市副市长为止,总计以上开方式收受周丽惠交付之贿
赂共 509 万 2,000 元。
许志坚60岁生日礼 是21万萧邦名表
广明段都更案排入新北市都更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议程后,周丽惠为求本案该次委员会
得以顺利审议通过,于101年 12 月 9 日至晶华酒店台湾迪生丽晶门市,购买价值 21 万
6750 元之萧邦表 1 只后与许志坚相约于同年 12 月 14 日午间,在台北市中正区喜来
登大饭店共同用餐,并商讨由许志坚于会议当日协助本案通过审议,即以庆祝许志坚 60
岁生日名义将该只萧邦表交付许志坚。
许志坚嫁女 再收2金条大礼
周丽惠因知悉都更案办理过程甚为冗长,为期许志坚能持续协助广明段都更案后续程序之
进行,且获悉许志坚之女许○彬将于 103 年 5 月 11 日结婚,乃接续前开犯意,先于同
年 4 月 22 日间,应许志坚之要求,在台北市中正区衡阳路银楼购买金条2条(各5两重
,共价值 47万3,500元),于同年 5 月 11 日前某日,在不详地点交付许志坚,由许志
坚收受上开贿赂。
白手套不手软 买萧邦表+香奈儿送许家
周丽惠又以赠送许○○结婚礼物为由(此部分系与邹雪娥合送,与邹雪娥另共犯行贿罪嫌
部分,详如后述),于同年 5 月 3 日,分别在晶华酒店台湾迪生丽晶门市购买价值 19
万 2100 元之萧邦表 1 只,及在晶华酒店香奈儿精品门市购买价值 18 万 2000 元之香
奈儿表 1 只,于同日或数日后将上开名表(共价值 37万 4100 元)交付不知情之许○彬
,许志坚以此方式收受贿赂后,并于同年 5 月 11 日许○彬婚宴会场,以聘礼展示上开
2 只名表。
卸任副市长 每月照收11万
许志坚于 103 年 6 月 29 日卸任新北市政府副市长,虽已不具公务员身分,惟周丽惠为
藉重许志坚对于新北市政府相关公务员之影响力,以确保尚在权利变换审议阶段之广明段
都更案得以顺利完成,仍依前揭期约,持续于 103年 7 月起至 104 年 7 月 6 日止,以
上述方式按月交付许志坚现金 11 万元。总计许志坚因新店广明都更案收受周丽惠交付之
贿赂共现金 652 万 2,000 元、上开名表 3 只及价值 47 万 3,500 元之金条 2 条,合
计 739 万 9,300 元。
(法庭中心/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