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借学费...妈妈隐忍女儿被大叔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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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为了借2万3000元,任由女儿被大叔蹂躏?南投县少女小娟,1
0年前常与表妹到石姓男子住处玩耍,小娟却被石男性侵害,表妹也曾偷偷看到2人躺在床
上性交过程,小娟告诉妈妈,妈妈却因向石男借2万3000元注册费而隐忍,事隔6年后小娟
失踪,南投县社会局介入,才意外得知上述过程,法院审理时石男全盘否认,小娟的母亲
则说“我不想丑事外扬”,台中高分院认为仅1次性侵害成立,依妨害性自主判处3年4月
,其余性侵害因缺乏证据而无罪。
判决书指出,案发时还在就读国小的小娟(化名),父母亲忙于工作,她常与表妹到石男
住处玩耍,却于2005年至2006年间,多次被石男性侵害,不过,小娟于第一次性侵害之后
,还是会到石男住处,另外,石男也会请姪子叫小娟来玩。
小娟指控说,她于国小五年级左右,她与表妹到石男住处玩耍,表妹离去之后,石男抱小
娟到2楼卧房性侵害,“次数多到记不清楚了”,直到小娟一家人搬家后才停止,小娟第
一次被性侵害时下体流血,她转告母亲,母亲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之后她又多次向母亲
反映,但因母亲没有钱缴纳子女的注册费与生活费,多次向石男借钱,母亲也没有任何反
应,搬家之后,母亲只告诉她:“以后不要跟他(石男)联络”。
小娟的表妹则说,某天她见小娟到石男住处2楼,稍后她也跟着上楼,见到石男把小娟的
衣服脱光,2人赤裸拥抱接吻与性交,小娟没有抵抗,她偷偷看了1至2分钟后离去,但她
因害羞而不敢告诉别人,事后她与小娟再度到石男住处玩,她心中都会怪异的感觉。
石男强调,小娟的妈妈确实因子女没有钱注册,向他借钱3次共2万3000元缴交注册费,但
与小娟无关,他没有性侵害小娟,是对方诬陷他,小娟的妈妈则说,女儿确实哭诉被性侵
害,下体疼痛,她见到女儿下体流血,但她没有带女儿看医师,20天之后她们搬家而远离
石男,她没有报案之因,是“我不想丑事外扬”。
法院审理时,因事隔多年,案发到审理时,已经超过8年,相关人的记忆也有出入,石男
经常与小娟性交的部分缺乏证据,仅有小娟的表妹,目睹小娟与石男性交过程的那一次有
人证,因此,台中高分院以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1次,判处徒刑3年4月,其余无罪,全
案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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