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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
2.完整新闻标题: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水下文化遗产保护
公约”精神,是我国首部保护海底宝藏的法律,对于非法发掘水下资产者,最高可处5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开罚1000万元罚金。
该法明定在台湾内水、领海内发现水下文化资产时,均私有外国船舶、航空器外,均属国
有。对于意图窃取、毁损水下资产,或明知属水下资产未经核准予以发掘,将处以5年以
下徒刑,或并科2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
该法也明定,海底场址、船舶、人类遗骸、器物等与人类生存有关的资产均属水下文化资
产,水下主管机关文化部可普查,或接受个人、团体通报疑似水下文化资产的内容和范围
,依法定程序审查后,予以列册。
此外,该法也规定,政府机关、公营事业未来进行水域开发前,应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调查所涉水域有无水下文化资产。此外,若任何人利用水域进行渔捕、铺设海底电缆或进
行海洋科研调查活动时,发现疑似水下文化资产,须立即停止活动,维持现场完整性,并
通告主管机关,保障水下文化资产。
根据文化部统计,截至2015年6月,经由验证发现的具体水下文化资产共计79处,已依《
文化资产保存法》相关规定办理列册追踪者有4处,分别为载有大量砖瓦青瓷的清代木船
、1892年从上海至香港途中遭遇台风触礁沉没的英国籍《S.S. Bokhara》商轮、甲午战后
编入日军舰队的清广东水师巡洋舰《广丙舰》,以及日军二次大战之运输舰《山藤丸》。
文化部指出,台湾周边海域水下文化资产非常丰富,《水文法》三读立法后,将可确保台
湾水下文物的保存与管理,防止水下文物遭恶意打捞或窃取。(中时即时)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1124003184-260407
5.备注:
想当年本鲁就读高中时
看到海科馆有一个月的underwater archaeology的潜水研习
应该去报名的
搞不好可以当太平洋印第安纳裘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