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出国逼男友在脸书放闪 她的下场超悲剧
3.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男子和曹姓女友今年2月间一起到澳门旅游,2人因故爆发冲突,陈男竟涉嫌推倒曹女
,导致她多处受伤,曹女随后向友人求救,当晚立刻搭机回台并立刻验伤提告。不过因事
发地处澳门,且普通伤害为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也非《香港澳门关系条例》规定的内
乱、外患、渎职等罪,依《刑法》规定不追诉,新北地检署今只得处分不起诉。
处分指出,陈男(39岁)今年2月中和曹女一起到澳门旅游,2天后2人在饭店房内,因曹
女不满陈男花心,要求陈男在脸书张贴2人合照,借此和外头的女性友人画清界线,双方
因此大吵,陈男盛怒之下推倒曹女,还猛力抓住曹女双手再摔倒她,导致曹女前胸擦伤、
双手挫伤瘀青。
曹女随后用手机通讯软件“LINE”,传伤势照片给台湾的男性友人求救,当晚并立刻搭机
回台,到医院验伤报警提告,2人也就此分手。
检方侦办时,根据曹女事发后拍下的伤势照片等相关证据,认为陈男确实涉犯伤害罪,但
因《香港澳门关系条例》规定,在香港或澳门或在其船舰、航空器内,犯《刑法》第5条
各款所列之罪、台湾地区公务员犯《刑法》第6条渎职等罪,而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刑者,才适用我国《刑法》。
由于陈男涉犯普通伤害罪的最重本刑为3年以下,且非《刑法》第5条的内乱、外患、伪造
有价证券、毒品等罪,或第6条的渎职、脱逃等罪,也非最轻本刑3年以上之罪,我国司法
机关并无权追诉,只得处分不起诉。(游仁汶/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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