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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果
2.完整新闻标题:
男出差游泳溺毙拒赔千万 法官判保险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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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华亚科(3474)已故陈姓副处长,2013年7月间奉派带领同事赴美国出差,与美光
公司开会,行前华亚科替陈男向美商安达产险投保1200万元“商务旅行意外险”,陈男利
用休假日举办同事联谊,至Idaho Dierkes Lake旅行,却不幸在湖中溺毙,安达认为,陈
男是在私人旅行时死亡,拒绝理赔,但台北地院不认同,认为陈男出发前就计画此次联谊
,也算是公务旅行,判安达理赔1200万元。仍可上诉。
陈男溺毙后,他的妻子与子女,要求安达理赔,安达认为,公司承保的是“24小时商务旅
行伤者意外保险”,范围不含私人假期、私下游乐,而陈男赴Idaho Dierkes Lake旅行,
并未在他向公司填写的“出国申请及核定表”中,且事发地离他出差的美光公司212公里
,已逾承保范围,金融消费评议中心也认定此案非承保范围,安达另指出,跳湖游泳是个
人危险行为,拒绝理赔。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陈男赴国外出差,利用假日与同事联谊已是惯例,且陈男在出发前,
已向公司上级报告,会利用假日举办联谊活动,公司也有负担陈男六、日的出差生活费,
且双方保险合约并未排除假期,也没有限定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差地以外地区,而《保险法
》规定,保险合约应探求当事人真意,不得拘泥于文字,如有疑义,要以有利于被保险人
的解释为原则。
法官认定,陈男溺毙时,属于合约中“商务旅行”范围,且Idaho Dierkes Lake并未禁止
游泳,判安达应理赔。(刘志原/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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