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客们最朗朗上口的一句话就是,台湾前途由两千三百万人民决定
这所彰显的就是,宪法上所说的国民主权原则
在德国基本法上,甚至赋予德国人民可以去革命权利
只要德国政府破毁基本法上所保障的宪法精神。
而,在我国宪法实务上,大法官解释第499号也揭示了我国宪法精神有些部分不可破毁
国民主权原则、人民权利保障、权力分立、民主原则、法治国原则等等
所以即使变更国宪,国体,领土,都是在宪法彰显下的国民主权原则下可以变更
更遑论是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增修条文宪法前言
马英九说,我国宪法是个一中宪法,应该就是增修条文前言而来
但在宪法学解释上,宪法前言没有效力,就算有效力也只是指示,没有法律效力
马英九身为哈佛国际法法学博士,可能对这块不是很清晰
但是,不管有没有效力,他根本不在宪法不可破毁价值内
所以可能因为我国民主政体被修改,被不承认,
那么,这样一中框架是可能因为民主而被毁弃
难道这不是台湾未来由2300万人决定的真谛吗???
那为什么现在我国宪法只剩下一中原则,没有一中一台、没有两个中国?
那不是不能毁弃的宪法价值不是吗?
所以这句话到底对不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