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游行提废刑法227条 反对者:孩童能自主性行为?
2015年11月05日17:08
上周六在台北举行的同志运动大游行,游行中有团体提出废除《刑法》227条,在网络引
发热烈讨论,批评者认为,废除该条文,亦即只要经过孩童同意就可以合意性交。有网友
质问,赞同废除227条的人,难道认为满7岁以上的孩童就能了解性交的涵义、有同意性交
的能力,而且不会轻易因为受到诱惑就同意性交?批评这实在太夸张。
台湾同志游行联盟回应,这是参与游行团体之一“贫穷同志参政团”及“日日春”所提的
诉求,反对该条文是因为看似保护儿童及青少年的性主体不受侵犯,其意涵却是指未成年
者与人发生任何性行为都是错误的,目前《刑法》已有其他条文针对未成年者遭受性侵有
所规范,很遗憾废除227条的倡议却被反对者简化为恐吓式的诉求。
读者薛小姐也向《苹果》投诉表示,若有个30岁成年人拿一只棒棒糖引诱你3岁、5岁的女
儿,得到你女儿的“同意”与她发生性行为,是无罪的,做爸妈的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社
会不应容许这群不负责任、只懂自己享乐的人,来伤害孩子、崩坏婚姻和家庭。
贫穷同志参政团说,选择用入罪来处理未成年人的性,反映社会无能直接面对性议题,并
让许多自主做爱的未成年人与缺乏资源的弱势家庭,变成错误政策的受害者,这是以保护
之名行处罚之实,用制度限缩了我们面对未成年者性需求的机会,让人民难以共同发展适
当的教养机制,遏止了正视、沟通、承担的能力发展。(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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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妈妈应该来八卦版看看
有看的话就知道同志游行的诉求是应该支持的
补充活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