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电子报
女气爆罹难 岳母讨房女婿判还
杨姓女子去年8月1日因高雄气爆罹难,丈夫却拒绝将丈母娘借名登记给女儿的房产归还,
杨母愤而提告讨房,高雄地院审结认为,房地所有权状都是杨母保管,税金也都是杨母在
缴,判杨母胜诉。可上诉。
杨母表示,12年前买房与3名女儿、1名儿子同住,本来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但2009年儿
子在外面欠债,因多次有人要她代偿,她考量大女儿有慢性病、小女儿又已嫁作人妇,经
二女儿同意后,改将房子登记在二女儿名下。
去年8月1日高雄发生气爆,二女儿不幸罹难,杨夫认为自己是继承人,拒绝将房产归还给
丈母娘,并说4年前提亲时杨母曾说女儿出社会后所赚得钱都交给妈妈,房子是女儿买的
,房贷也是女儿缴的,后来才会把房子过给女儿。
杨母说,二女儿结婚后,女婿、外孙并未搬离家,仍与她住在一起,但房屋的所有权状是
由她保管,地价税、房屋税及水电费也都是她在缴,可证明她才是房子的主人,当初只是
因为儿子被追债,才向二女儿借名登记房产。
法院调查认为杨母本意若是赠房给杨女,理应由女儿自行负担税捐、水电等支出,且杨家
成员状况的确如杨母所述,大女儿在16年前就有肾病变,小女儿在2007年结婚后搬离家,
儿子在6年前因欠债还被告到法院。
杨夫另辩称,太太在新崛江摆摊,月收入最多的时候可超过10万元,有足够能力缴交房贷
,但法官要他提出杨女收入或其他存款证明他却提不出来,雄院最后采信杨母说词,认定
她才是房产所有权人,判女婿须归还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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