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住邻居叔叔家 男童惨遭性侵近百次
2015年 11月 03日 16:06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嘉义县一名30多岁的赖姓男子,在一年多内性侵邻居就读小三的男童达80次,并恐吓男童
不得告诉别人,否则将会遭到毒打,全案爆发后,赖男同意赔偿男童300万元,嘉义地方
法院仍以对未成年少年强制性交,依妨害性自主判刑12年。
警方调查,赖男与男童是邻居,因男童父亲离家出走,102年5月初,男童家人同意让他寄
住在赖男家,并与赖男住同一房间,不料,赖男竟半夜侵犯男童,并恐吓如果讲出去就要
打他,并且将他赶出去,一年多来,赖男不只要求男童帮他手淫、口交,更强迫性侵得逞
。
自102年5月到103年11月20日止,赖男得逞80余次,男童在赖男的恐吓下不敢张扬,直到
校方发现男童行为怪异,老师逼问之下,男童才说出遭猥亵、性侵,老师随即向相关单位
通报,庭讯时,赖男向法官辩称,因为小时候曾遭同学霸凌,行为思想才会出现偏差,而
且患有忧郁症及前额肿瘤。
法官随后请台中荣总嘉义分院精神科医师鉴定,评估结果认为赖男犯案时并无精神障碍,
但考量他犯后坦承,态度良好,并已与被害者和解,因此判处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
http://www.nownews.com/n/2015/11/03/186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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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一提
本次游行诉求之一 - http://i.imgur.com/XWjJXmm.jpg
废除刑法227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活动标语
http://imgur.com/6AcukAt (干未成年爽)
http://i.imgur.com/miUXYfS.jpg (年龄不设限 冲撞前列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