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三商美邦事件

楼主: Madthief (疯贼)   2015-11-04 00:23:23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引述《JCS15 (马马狗)》之铭言:
: : 这个意思是说意外死亡的原因如果有牵涉""死者""本身的问题,
: : 就可能会不愿理赔吗?
: : 可是印象中有些因素在签约前不是都会先确认,
: : 甚至有的人还会被拒保。
: 有的时候是签完约才发生问题
: 例如有人当地勤人员签意外险,结果事后被调去当空服
: 在保险法里面称为事后发生危险
: 依照保险法的规定
: 要保人要把事后危险情形告诉保险人
: 保险人得因此调整保费
: 如果要保人没有尽通知义务,保险人得请求损害赔偿,但不得解除契约
一般职业等级变更要告知,如果未告知,一般来说就依比例赔
Ex:同样保障100万, 职业一级保费假设1000, 职业三级2000, 不承保保费XX
Case1.:学生变军人, 告知后没加费, 出事照样赔100万
Case2.:一类变三类, 没告知, 出事赔50万 ( 100万 * 1000/2000 )
Case3.:学生变飞官(不承保), 没告知业务也没提醒, 人走后完全没保障
: 放到这个例子来讲
: 这个人吸毒应该要把自己有吸毒告诉保险公司
: 保险公司可以调整保费
: 当然这个人不可能通知自己有吸毒
: 保险公司这时候不能主张解除契约不赔
: 只能请求调整保费后和原本保费的差额
吸毒根本不算在告知义务之内
意外险本身就有犯罪行为除外了,
如果因为吸毒走了, 本身就不理赔, (不过这部份可能跟酒驾一样有例外)
像之前逃狱被开枪打死的, 就不理赔
意外险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主力近因原则
Ex:驾车时因心肌梗塞无法驾驶而发生车祸, 基本上是不赔的
不过下面讲两个现实发生的理赔状况
case1.酒驾人完全遵守交通规则, 结果有车超速开到对向车道将其撞到残废
保险公司一开始以酒驾除外不理赔.......
结果最后法院认为酒驾不是肇因, 被保险人不酒驾也是一样状况
判理赔 (这是我说为什么吸毒的问题可能有空间)
case2.被保险人行走中因突发疾病倒在地上不能动弹,
恰巧那边有花盆之类的积水容器, 又恰好前几天有下雨, 内有积水
好死不死的被保险人脸就是倒在水中......窒息死亡......
以主力近因原则看来应该是不赔, 最后是判赔......
法院的主要理由是因突发疾病倒在地上人不会走, 是可以救治的
是因为一连串的巧合让被保险人窒息, 所以属意外.......
像这类疾病跟意外混在一起发生的,本来就是很容易各执一词的
再加上意外险理赔金额高,上法院真的不能说常见,但也不是啥不可想像的事
: 所以保险公司的法务不想赔,只能主张并非保险契约范围之内
: 至于不上诉一方面是怕金管会请公司主管泡咖啡
: 另一方面不赔的话保险公司要赔一年10%利息
: 曾经有个案例是台风来发生土石流把饭店流走
: 保险公司主张土石流不是洪水,所以不在台风洪水险范围
: 最后诉讼打了5年确定保险公司要赔
: 本来赔4亿就好结果最后要赔6亿......
其实以三商这案例看来,不会严重到泡咖啡
至于10%的利息不是考量的重点
重点有二:
1.胜诉机会,跟对后续相关案例的影响
2.社会舆论 (以这次事件来看这才是重点)
意外险小孩未满15岁是不理赔的
但是之前空难、气爆,
各保险公司都第一时间派人主动去帮忙确认受害者身份跟主动帮忙办理赔
连小孩的意外险都赔了
在那社会氛围下不理赔跟大众解释条文,赔上的声誉不是那几百几千万
作者: mOoOm ((=ΦωΦ=)~口苗~)   2015-11-04 00:28:00
没错 社会舆论才是主要考量
作者: dryadb36870 (豆花)   2015-11-04 00:52:00
推 头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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